fly9403yym 发表于 2013-9-11 16:17 全显示 1楼 |
---|
看样了我是第二个评论的人,叫板登什么的也不管了。 对以上的言论中的一点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,就是说三聚氰胺事件,因为国家没有规定相关法律和标准,企业就成了第三责任人,纯属胡说八道。首选产品是企业做出来的,产品质量是出了问题,企业应该是第一责任人,政府作为监管才是第二责任人。当然,市场兑争激烈,外企虎视,这是外部环境。你在生产产品的时侯,加入三聚氰胺你不知道有毒吗?这种事情属于明知故犯。我个人认为不可原谅。 至于是否出现危机,如何应对,这些只有当局者最清楚,外界很难明白真相。先做好了人,再做企业,这才是正理。 我个人认为,做企业的,都要向“同仁”的那副对联学习。“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,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”,如果每个企业都做到了这一点,我是说真正的做到了这一点,何愁没有百年企业。 |
0 |
|
---|